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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板与企业之间“无偿”的那点事,快来一起看看!
01 要交税吗? 一、增值税 不视同销售,不需要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上述视同销售的规定不包含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因此,个人无偿将名下房产租赁给企业不涉及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 由于没有所得,也不需要交。 但是注意: 由于老板股东跟所在公司属于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违反独立交易原则,存在被税务机关核定租金缴纳20%财产租赁所得个税的风险。 政策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三、房产税 需要。由公司代缴房产税。 应纳税额=房产余值*1.2%÷12*免费使用月份
02
要交税吗?
根据税局的答复,给大家总结如下
一、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
增值税:视同销售,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
借给属于关联方的个人 (个人股东等):属于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借给除关联方以外的其他个人: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借给个人股东: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借给企业员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03
问题一:我们老板也是公司的股东,公司能否给股东发放工资薪金和年终奖? 答:若是股东属于公司的员工,当然允许按照公司的工资薪金制度,从公司领取工资和年终奖,需要正常申报个人所得税。支付股东的合理的工资和年终奖,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二:我们老板也是公司的股东,公司能否租赁股东个人名下汽车并报销相关车辆费用? 答:若是企业使用老板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是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得税前扣除。 问题三:我们老板也是公司的股东,也是公司的员工,辞退的时候公司支付老板的离职补偿金能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支付给员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属于会计中“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总额”范畴,因此在税前扣除时不能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管理需要发生的合理必要支出,可以按规定申报税前扣除。 问题四:我们老板也是公司的股东,公司由于资金紧张,向股东个人借款,无息,是否存在税务上的风险? 答:股东个人与其关联方企业之间经常无息借款,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核定利息,要求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也要履行扣缴个税义务。 问题五:我们老板也是公司的股东,公司出钱购买汽车直接挂在股东个人名下,是否存在税务上的风险?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问题六:我们老板也是公司的股东,公司购买的房屋无偿给股东个人使用,是否存在税务上的风险? 答:公司购买的房屋无偿给股东个人使用,属于向股东支付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照样存在分红个税的风险。 同时增值税上也存在视同销售不动产租赁的风险。 问题七:我们老板也是公司的股东,股东经常报销一些与公司无关的费用,是否存在税务上的风险? 答:是否允许股东从公司报销费用,取决于这部分费用是否实际发生、是否与取得收入相关、是否合理、是否取得了合规单据。对于股东个人及家庭成员报销的私人费用,属于与公司无关的支出,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问题八:我们老板也是公司的股东,公司经常支付给股东名下个体户费用,是否存在税务上的风险? 答:公司支付给股东名下个体户费用,若是属于真实合理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但是由于属于关联交易,一定要注意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问题九:我们老板也是公司的股东,公司经常出现将对公账户款项转入股东个人卡,是否存在风险? 答复:是的,既存在税务上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公私不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法律风险。
源:财税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