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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公司销售的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收到的免税期间外购货物专用发票,能不能抵扣,还是说也不能抵扣?
专家回复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取得免税期间外购的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应当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 政策详情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 五、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其免税期间外购的货物,一律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恢复征税后收到的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
源:中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