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词:营业执照  丰台营业执照办理  执照代办  丰台执照代办  工商执照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知识

资源回收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后能否变更计税方法?一起了解下吧↓

人气:38 日期:2024/5/29 14:04:07

问:资源回收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后能否变更计税方法?

答:资源回收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在5号公告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在2024年7月31日前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除上述情形外,资源回收企业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变更为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举例说明:

  情形一:资源回收企业A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起,从事销售报废产品业务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并于2024年4月30日取得“反向开票”资格。A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于2024年7月1日起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此后,如A公司需再次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则必须在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满36个月,即2027年6月30日(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共计36个月)后方可重新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情形二:资源回收企业A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起,从事销售报废产品业务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并于2024年4月30日取得“反向开票”资格。如A公司在2024年7月31日前未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而是继续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则必须在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满36个月,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计36个月)后方可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热门推荐

联系小小创业

182-1060-4741

  • 18210604741 小小创业咨询老师
  • 010-69520072
  • 235130579@qq.com
  • 北京市通州区绿地大厦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