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词:营业执照  丰台营业执照办理  执照代办  丰台执照代办  工商执照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见问题

设备销售加安装,能否体现在一个合同里,适用增值税分别注明?

人气:116 日期:2023/11/30 17:01:26

请问


销售设备,加安装设备,能否签在一个合同里,分别注明适用增值税率13%和3%吗?



答复


可以的,销售设备并安装,可以签订在一份合同中,分别注明金额,分别核算,分别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率,销售设备13%,安装按照9%,也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简易征收3%。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源:财税第一讲堂

常见问题

热门推荐

联系小小创业

182-1060-4741

  • 18210604741 小小创业咨询老师
  • 010-69520072
  • 235130579@qq.com
  • 北京市通州区绿地大厦22层